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1、本公司/转让方/同达创业: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农产品中心/受让方: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3、万泉农贸: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产置换方式合法拥有万泉农贸99.8%股份。
    ·经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拥有的万泉农贸90%股份转让于农产品中心。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整体股权评估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本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增加投资收益。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农产品中心双方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经协商同达创业同意将其拥有的万泉农贸90%股份转让于农产品中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整,双方于2002年10月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达创业与农产品中心无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同达创业: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3100001000586,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合法拥有万泉农贸99.8%股份。
    2、农产品中心: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4600001009276,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经营范围包括农业及农业相关开发、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828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拥有的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26%股权与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海南万泉农贸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99.8%股权、天大天财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50,100股予以置换[详见2002年5月29日、7月2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2-012、013、018公告],该股权未设置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财产权利。经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勤信资评报字(2002)第B097号]采用验证结果,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净资产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万泉农贸9.8%股份。
    历史沿革:万泉农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于2002年4月30日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4600021001354,注册地址:琼海市海政小区玉海南行农贸产品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陈朝智,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公司股东为同达创业持股99.8%,海南汇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2%。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及农机具经营。截止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总资产为16,979,086.83元,净资产为16,940,565.75元,2002年1-9月份利润为456,964.75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受让方。转让完成后,海南农产品中心持有万泉农贸90%的股权。
    2、根据万泉农贸的资产评估结果,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万泉农贸的整体股权评估价值为3,012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000万元整。
    3、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⑴、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日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给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定金(实际履行协议时,抵作股权转让款)。
    ⑵、完成财产移交后三十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给转让方。
    ⑶、转让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二天内给受让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持有万泉农贸90%股权净值计15,246,509.18元(截止200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拟以3000万元价格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开展资本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寻求利润增长点。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是公开、合理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及万泉农贸、农产品中心股东会批准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