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二○○二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拥有海南万泉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99.8%股权中的90%股份转让于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寻求利润增长点。
    2、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是公开、合理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辉、顾建国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