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2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受让海南铭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5%股份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事宜。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强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王强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出资150万元受让海南铭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5%股份事宜。
    1、本次股权受让属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受让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均出具了关联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书。
    
独立董事:郭辉、顾建国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