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四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七 日假座嘉丽商务大厦召开,与会股东共计持股3105217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8. 02 %,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99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8.3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02.71%, 比去年 增长172.59%,实现税后利润513.9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10.85%,比去年增长69. 32%。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报告认为公司1994年度的经营是有成效的,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及一九九五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1995年公司将以“主业加快力度,副业形成规模”为指导思想,力争实现销售 收入6500万元,利润总额675万元。
    四、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提取10%法定公积金 513912.3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 256956.15元
提取10%任意公积金 513912.30元
提取75%作红利分配 3854342.26元
    加:一九九三年度末分配利润61957.34元
    至九四年底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3916299.60元
    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0元,合计3746172.50元
    未分配利润170127.10元转入一九九五年度一并分配
    五、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报告
    
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