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或“本公司”)与深 圳市粤海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粤海”)、北京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5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书》(详见《 上海证券报》2001年4月6日本公司公告)。根据该协议,深圳粤海应于2001年12月 31日支付本公司共计壹仟陆佰肆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现已到期,经多次催讨仍未 支付。为确保公司利益,经与康泰投资多次协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因6 名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未达到法定表决人数, 故表决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有关关联董事在审议及表决后单独出具了有关声明 (详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另一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
    二、关联方介绍:
    1、同达创业: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银桥大厦25楼,主要经营范围:实 业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上市代码“600647”。
    2、康泰投资:
    康泰投资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海口市文华路8号18层,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财务会计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法定代表人:陈朝智。该公司截止 2002年2月 28 日财务报表显示(未经审计):总资产 27071630. 34 元, 净资产 3047440.00元,营业收入856923.00元,利润总额555528.85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关联交易以应收深圳粤海欠款1643万元为转让金额;
    2、本次关联交易转让金额支付方式:
    A、康泰投资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30%。
    B、康泰投资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本次转让款的70%余款。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康泰投资有能力支付上述转让款。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减少应收款风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五、本交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
    2、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