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公司股票23988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信达投资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计划,至2006年6月22日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规定对本公司流通股增持完毕,共计增持5768715股,增持后信达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297576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60%。并承诺增持完毕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007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本公司接到信达投资通知,自2007年5月23日至2007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盘止,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流通股7675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3 %。加上信达投资5月22日前减持的本公司流通股3517204股(详见2007年5月23日本公司[临2007—011]公告),信达投资自2007年2月15日至5月28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流通股为4284790股。
    截止2007年5月28日,信达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4728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6 %。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