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会议股东171名,代表股数3100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3%,符合本公司 《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 决议如下有效:
    一、审议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9492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2%
    反对24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8%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9511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3%
    反对22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7%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赞成309492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2%
    反对253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82%
    弃权5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2%。
    公司199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200812.70元,净利润-26336192.71 元, 由于1997年度公司出现亏损,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1997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事宜的报告
    赞成309510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3%
    反对22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71%
    弃权2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1%。
    五、审议通过公司其他事宜:
    1、审议通过公司收购江苏江盛造船有限公司45%股权事宜的议案。
    赞成309512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3%
    反对22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7%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本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分期付款)方式收购香港汉盛集团遥江苏江盛造船有 限公司45%的股权(详见1998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事宜的议案
    赞成85799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73%
    反对233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27%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本公司将拥有的上海正大新亚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计56万美元作价4000万元 人民币与深圳市粤海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的深圳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95%股权与债 权评估后折价7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置换,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日后再适时安排偿付 (详见1998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次置换是作为大股东的深圳粤海给本 公司作出的贡献,并必将大大增强本公司的实力与发展后劲。( 注: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3、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5000万元公下项目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赞成30005200股,占有效投票数96.87%
    反对968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3.13%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单位事宜的议案。
    赞成30951200股,占有效投票数99.93%
    反对220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7%
    弃权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0%。
    
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