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信达投资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自2006年4月27日起,信达投资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规定对本公司流通股实施增持,共计5768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使用资金共计4483万元。至此,信达投资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信达投资共计持有本公司297576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6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信达投资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上述增持股份已予以锁定,信达投资承诺其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