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1997年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1998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同达”,日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自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以来,公司董事会及新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努力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债务重组与资产置换,解除了全部对外担保的或有负债,提高了赢利水平,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并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54,775,218.6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43,316.13元,股东权益为57,883,285.31元。
    签于公司已实现持续赢利,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经上海政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6 月8 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同达创业”,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恢复为10%。公司股票 于2005年6 月7 日停牌一天,2005年6月8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