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本公司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4,775,218.64元人民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143,316.13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运营正常,公司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8、13.3.1、13.3.6有关规定,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申请撤销对我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审核、批准的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