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本公司/转让方/同达创业: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海南兴隆:海南兴隆华侨实业开发总公司
    3、同达置地:上海同达创业置地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同达置地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55%股份。
    ·经本公司二○○四年度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同达置地55%股份转让于海南兴隆。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4 年10 月31 日同达置地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1,593.10 万元,本公司持有55%股份,计6376.21 万元,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7,25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本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增加投资收益。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海南兴隆双方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经协商同达创业同意将其拥有的同达置地55%股份转让于海南兴隆,转让价款总金额为7,250 万元整,双方于2004 年11 月18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达创业与海南兴隆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同达创业: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3100001000586,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合法拥有同达置地55%股份。
    2、海南兴隆:
    其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4600001009280,法定代表人:王政平。经营范围包括实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4 年3 月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1,650 万元价格受让并持有上海同达创业置地有限公司55%股权。
    [详见本公司2004-008、2004-010、2004-022 公告]。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40402022 号]评估,以2004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同达创业置地有限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1,593.10 万元。本公司持有55%股份,转、受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7,25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同达置地股份。
    上海同达创业置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5 月,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本公司持55%股份。该公司目前开发的楼盘为“同达创业大厦”,该楼盘位于上海市天山路虹桥开发区商圈内,原建筑面积为28454 平方米,改建后为36000 平方米。目前该大厦改建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装饰工程等分别完成30%至70%的工程量。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截止2004 年10 月31日公司帐面资产总计为23,675.81 万元,净资产为3,000 万元。尚未结转销售收入。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40402022 号]评估,以2004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同达创业置地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总资产为32,344.66 万元,净资产为11,593.1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愿意根据协议规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将其持有的同达置地5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承受转让方持有的同达置地55%的股权。相关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拥有同达置地55%的股权。
    2、根据同达置地的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04 年10月31 日,同达置地的55%的股权评估值为6,376.21 万元。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7,250 万元。
    3、受让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00 万元转让款,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支付3,000 万元转让款,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支付2,250 万元余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开展资本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投资收益。
    六、本次交易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二○○四年度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