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连续三天达涨幅限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五节第二、三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公告,截止目前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除此之外未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