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在银桥大厦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第二次(200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及代表股份25,392,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44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华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周立武先生主持。大会审议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二○○三年度实现净利润14,481,348.75元,二○○三年年末未分配利润-86,816,356.95元,尚未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二○○三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及部分人选变更事宜:
    本公司董事潘津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宜:
    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事宜。
    同意股数25,392,61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荣业律师事务所王松明律师、陆惠兰律师对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