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4年4月16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决定提起上诉。[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4-012公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稳健原则,本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5,005,600.30元,故预计本公司第一季度将出现亏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