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决定提起上诉。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稳健原则,本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5,005,600.30元,故预计本公司第一季度将出现亏损,具体亏损数字将在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