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二○○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公司应到五名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形成决议如下:本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决定提起上诉。[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4-012公告]。公司将集中精力、人力全力以赴认真应对。同时鉴于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及二审正处于上诉期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及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决定取消召开公司第四届第二次(2003年度)股东大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