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 日假海兴渔都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红军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一九九六年度公司工作总结报告;
    二、一九九六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三、一九九六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九九六年度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60710850.61 元,实现税后利润595632.8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9484.61元,提取5% 法定公益金计29742.31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04283.92元,期末共计未分配利润 810689.80元,一九九六年度暂不分配,结转至一九九七年度。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人选调整事宜;
    五、决定召开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大会(1996年度年会),现将有关事项公 布如下:
    1、会议时间: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下午13:3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水晶殿
    3、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批准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批准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调整事宜;
    (6)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
    (2)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或其代表。
    5、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携带单 位介绍信、股票帐户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9:00至16:00)前往临青路333号 临青宾馆办理登记手续。
    外地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以上海邮戳为准)办理登记手续。
    电话:(021)65352088、(021)65356694
    传真:(021)65355804
    邮编:200082
    联系人:胡嘉捷先生、李伟先生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