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于2002年7月 8日下午1:30整在北京嘉里中心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出席对象:公司全体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参加会议办法:
    ①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
    ②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2年6月28日带股东帐户卡、 个人身份证或单位 介绍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③登记时间:2002年6月28日9:00——17:00
    ④会议地点:详细地点在股东登记时通知。
    ⑤其他事项: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本次会议不 发放礼品。
    ⑥联系方法:
    电话:021—63916888-286或398传真:021—63916555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2层邮编:200020
    联系人:翁海永、阎雪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7日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会决议的临时提案公告1 (上 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嘉实业)29,203,067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16.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第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之规定,我公司提出本临时提案。
    我公司鉴于国嘉实业2001年经营出现重大异常 ,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建议授权新一届国嘉实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原国嘉实业董事会历届会议通过的决议 在经营、资金使用上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复议检查。
    建议复议检查工作从即日开始,在六个月内结束。 工作的主要重点应为复议从 1997年以来所有的董事会决议,并对国嘉实业近年来的经营、贸易活动、 资金使用 情况、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等进行逐项检查, 检查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调阅帐册、 原始单据、合同,查询银行往来记录、直至走访协作单位等。对于发现任何不合理、 不合法或有损大多数股东权益的决议或经营、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立即有效的行动予 以更正。
    特此提请国嘉实业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临时提案。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会决议的临时提案公告2 (上 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 实业)29,203,067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16.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第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之规定,我公司提出本临时提案。
    国嘉实业2000年第六次董事会通过有关对国嘉实业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住房 补贴的决议(附件一),以及配备用车方案的决议(附件二)。这些决议已于 2001 年执行完毕,其中为部分董事和高管人员共5人提供住房补贴共220万元; 部分董事 和高管人员共4人(甚至当其离职后)象征性地以月租100元租用国嘉实业两辆奥迪、 两辆帕萨特轿车,为购买此四辆汽车,国嘉实业共支付约165万元。两项合计为385万 元。故请国嘉实业2002年度股东大会追加审议本临时提案。
    根据国嘉实业〈〈章程〉〉第84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并不应当参与表决”。 鉴于王英玲董事(兼董事长)本身为该 两项决议的受益人,而未能回避;又鉴于国嘉实业管理层近年来在经营、 管理上存 在重大过失,我们认为该两项决议存在利用职权,为公司少数董事及高管人员谋取不 正当权益的事实,损害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
    建议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纠正上述两项原董事会决议所造 成的错误,在两个星期内,全额追缴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补贴共计220万元,及追缴已被 领取租用的四部车辆。
    特此提请国嘉实业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临时提案。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