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6月19 日在 上海汽车活动中心召开,会议作出了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1994年度分红方案
    一九九四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58.59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 法定公 益金211.72万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78.7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25 .66万元。
    分红方案为:向所有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另派送0.60元现金红利。
    此次分红共分配1041.1万元,其中缺额115.4万元(送股部分), 由资本公积金 转入。
    二、本次送股后的股本结构表
种类 送股前 送股后 比例%发起人股 4307 4737.7 66.2
社会法人股 1100 1210.0 16.9
社会公众股 1100 1210.0 16.9
合计 6507 7157.7 100.0
    三、"国嘉实业"股票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送红股上市交易为6月28日。
    四、送股派息办法
    1、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自动划入股 东帐户。
    2、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 行公告。
    3、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