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召开的2002 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申请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
    (1)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01,772,953.99元;
    (2)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后每股净资产为0.57元;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01 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经对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公司2000年的净利润调整为-32,385,995.73元, 至此,我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
    (5)公司于日前对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公司因诉 讼事项以及因借款逾期而需承担的利息及罚息等,累计金额已达1.9亿元人民币(该 事项已于2002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作了刊登,超过了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的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第(二)款、第(三)款、 第( 五)款和9.3.1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申请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并获上交所批准。公司股票2002年4月23日停牌一天,自2002 年4月24日起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ST国嘉”。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