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于2002年4月3日向我公司发出了《信贷业务到期 通知书》,告知我公司向该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于2002年4月5日到期,并 要求我公司最迟不超过到期日归还3000万元本金及15.09万元利息。 我公司至今尚 未归还。该笔借款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我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规定, 及时披露上述 贷款事宜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