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5第(四)条的规定,对我司重大债 务事项公告如下:
    1、我司于近日接上海银行淮海支行《逾期催款通知书》,我司借上海银行淮海 支行人民币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于2002年2月28日到期。截至2002年3月1日止, 上述借款本息、罚息累计25174375元。该笔借款由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临2002-002号公告)。
    2、我司于近日接上海银行淮海支行《逾期催款通知书》,我司借上海银行淮海 支行人民币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于2002年3月4日到期。截至2002年3月 5日止, 上述借款本息、罚息累计15198742.5元。该笔借款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
    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2001年度已经预报亏损。目前,公司正就上述借款逾期 事项与银行进行紧急磋商以寻求解决办法。经我公司了解, 上海银行淮海支行已起 诉我公司,我公司将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正式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