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买受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国嘉实业” 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5月15日,本公司与北京和德实业公司签订了《股权变卖协议》.
    2、深圳市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吴益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为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公司经营范围为:投 资兴办各类实体,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截至 200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1,221,278.26元,总负债为3,078,599.96元,净资 产为68,142,678.30元.200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40万元,净利润352万元.
    3、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二名主要股东为自然人黄光明和吴益民,各持有40%.
    4、本公司此次买受“国嘉实业”法人股1323万股,占“国嘉实业”总股本的7. 36%,价款为2400万元人民币,并且本公司同意在签署《股权变卖协议》前,将本次变 卖总价款2400万元支付给人民法院.
    5、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支持国嘉实业现有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及金融证券电子 商务领域和网络咨询及技术服务业.
    6、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持有“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7、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买卖“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8、本次买受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公司已在股权变卖协议签订前支付了买 受金2400万元人民币,以汇票方式付至法院.
    9、本公司无关联法人.
    10、本公司与变卖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11、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其它股东权利的事实.
    12、本次股权变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3、备查文件:《股权变卖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