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变卖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国嘉实业” 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本公司因与深圳粤储贸易发展公司贸易纠纷被法院冻结了我公司持有的上 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23万股.现已在法院主持下,我公司与深圳粤储贸 易公司达成协议,同意我公司将上述1323 万股法人股(占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股本的7.36%)变卖给深圳市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以偿还债务.本公司已 与深圳市信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5日签订了股权变卖协议.
    2、 本公司此次变卖“国嘉实业”法人股1323万股,占“国嘉实业”总股本的7. 36%,股权变卖的总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买受方已在签署《股权变卖协议》前,将本 次变卖总价款2400万元支付给法院.
    3、 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持有“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4、 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未有买卖“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5、 本公司与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6、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2,534, 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7、 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禁止或限制本次变卖的国嘉实 业法人股.
    8、 现法院已办理了解除该部分股权冻结的手续, 本次股权变卖将在半个月内 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
    9、 本次股权变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0、 备查文件:《股权变卖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和德实业公司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