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转让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嘉实业”)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已于2001年1月12日与获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获益 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国嘉实业外资法人股1200万股, 占国嘉实业总股本 的6.678%,本公司也愿意将该等股份出让给获益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为以每股人民币1.439元乘以转让股份总股数计算,总计 人民币1726.3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由获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
    2、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持有“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3、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买卖“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4、本公司与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5、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国嘉实业法人股39411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 .932%。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7、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禁止或限制本次变卖的国嘉实业 法人股。
    8、本公司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让的情形。
    9、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0、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U.S.I.I.I.    200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