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买受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嘉实业”)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01年1月10日,本公司与北京和德实业公司签订了《股权变卖协议》。
    2、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赵勇,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 住所为海口市国贸北路国贸花园1幢B座。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农业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3、本公司此次买受“国嘉实业”法人股29203067股,占“国嘉实业”总股本的 16.25%,价款为963.7万元人民币, 并且本公司同意在两年内无条件地收购“国嘉实 业”的不良债权或不良资产,且收购价格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此次买受 的股权需支付总金额为5963.7万元。
    4、本公司此次买受国嘉实业法人股属战略投资行为,并承诺本次受让的国嘉实 业法人股在一年内不转让,半个月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积极支持国嘉实业 现有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及金融证券电子商务领域和网络咨询及技术服务业。
    5、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持有“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6、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有买卖“国嘉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7、本次买受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公司在股权变卖协议签订后的一个工作 日内支付买受金963.7万元人民币,以汇票方式付至法院。
    8、本公司无关联法人。
    9、本公司与变卖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10、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其它股东权利的事实。
    11、本次股权变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2、备查文件:《股权变卖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