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和德实业公司通知:该公司因租船合同 纠纷案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24691股,该冻结是 在该公司先期质押给安徽省农垦供销公司的基础上再行冻结的。
    同时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和德实业公司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 以下称二中院 根据华垦物资公司诉该公司贸易纠纷一案, 将该公司持有我公司 的1850万股法人股冻结, 该部分股份的冻结系该公司质押给其他公司和被其他法院 冻结的股份产生的孳息。该部分股权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0.3%。 公司依照目前状况 将此进行披露,并保证即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对上述事项的有关进展,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做及时的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