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晚17:00时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3)徐汇字第431号《民事裁定书》。
    因公司与上海市食品(集团)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我司2002年8月27日、2002年10月12日、2003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解除被查封财务部、公章十二枚。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