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3月11日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3)徐执字第431号《民事裁定书》、(2003)徐执字第431号《执行令》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因我司与上海市食品(集团)公司(下称“食品集团”)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我司2002年8月27日、2002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扣押、查封被执行人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
    《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撤销银行帐户报表、帐户对应卡号清单各壹份;
    2、情况说明(曹家渡支行)、北京和德实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民币帐户发生额及余额表(2001)各壹份;
    3、有关材料若干;
    4、各类私章、公章等共计壹十二枚;
    5、财务室一间。
    1—4编号打印,5编号查封。
    因公司财务部及公司公章全部查封,故目前公司的业务全部暂停。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