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近日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华垦物资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和德实业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和德实业公司持有的我公司一千八百五十万股法人股(北京和德实业公司现共持有我公司18508543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0.30%。其中的1850万股被冻结,该重大事项已于200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并委托大公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一千八百五十万股法人股进行评估。经评估,我公司该一千八百五十万股法人股拍卖起价总值为人民币一千八百九十八万一千元,折每股拍卖起价为人民币一元零二分六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7月16日将该一千八百五十万股法人股的评估报告送达我公司,并要求我公司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对该一千八百五十万股法人股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有购买意向,可在我公司收到该评估报告后三十日内告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贾葆臻、鲁南;
    联系电话:(010)67699933-2841、2843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2、评估报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