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效股份数共计112,414,012股,占公司总股份249,336,499股的4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
    董事:
    刘虎廷,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小波,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黄木松,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希廷,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洪,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姚彬捷,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罗长流,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黄晋球,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谢和敬,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夏润和,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谢心敏,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金树安,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龚冬海,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独立董事:
    郝如玉,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刘文波,赞成89,303,65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79.44%,反对20,61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8.33%,弃权2,494,3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2.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对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单位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
    黄荣浩,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宏,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廖若周,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另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职代会联席会(扩大)会议投票选举向志军、何党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和第四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两《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一并审议。
    赞成112,414,0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袁丽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