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的议案。公司在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即将到期,经公司与该行协商,该行同意先还后借,借款期限壹年,该笔借款不增加公司借款总额 详见2002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因诸多因素,公司现将借款银行由成都市交通银行变更为招商银行成都市分行营门口支行,继续由四川金顶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事项均按董事会决议公告不变。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