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于二00二年 六月二十五日召开。公司的13名董事全部出席并投票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的900万元即将到期,经公司与该行协商, 同意续 借1000万元给本公司。本公司以自有的大堡-罗目110KV、罗目-西坝110KV输电线路 资产其帐面净值为1352.01万元为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的到期借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借款3000万元,于2002年6月26 日到期,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经大岷公司与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协商,同意展 期一年。大岷公司申请本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同意为大岷公司向乐山市 农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6.46%。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等, 注册资本2700万元,本公司目前拥有59.26% 权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收购大岷公司980万股股权,还未办理完过户手续,若办理完毕,本公司拥 有95.56%权益)。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010.31万元 , 净资产为 2483.74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民生银行借款的议案。
    因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东城支行申请贷款900万元, 贷 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由广州隆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