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于二00二年 六月十四日召开。公司的13名董事全部出席并投票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即将到期,经公司与该行协商,该行同意先 还后借,借款期限壹年,该项借款继续由四川金顶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贷 款年利率5.31%。为解决还款用的2000万元资金来源,董事会通过了向农行乐山市分 行借款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的议案;
    经公司与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协商,该行同意给予公司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一个月,用于周转2000万元的到期借款。 此项借款由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本公司以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609.66万元股权,乐山新业置地发展 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1072.8万元股权为其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直属支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直属支行的2000万元借款,其中1000 万元将于本月下旬到 期,另1000万元将于8月到期。经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直属支行协商, 同意分两笔周 转借贷,共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继续由四川金顶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贷款年利率5.31%。
    以上三笔借款均不增加公司借款总额。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