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8名,有5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谢心敏、金树安董事委托刘虎廷董事,吕伟东、崔钢董事委托滕德强董事,李宏董事委托黄木松董事);公司的5名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核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文波先生、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郝如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正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2年5月6日任届期满,因公司有关股东还未提名董事候选人,目前还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并由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二OO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2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2002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公司为乐山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2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10)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工作津贴的议案(详见2002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2、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截止2002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4、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江、贺隆春、谭 俊
    电 话:0833-2445801
    传 真:0833-244590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如玉,男,汉族,出生于1948年7月18日,学历大学,1982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注册会计师,现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68年至1978年 在山西运城插队
    1982年至1987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 助教、讲师
    1987年至1990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 副教授、系副主任
    1992年至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 系主任、教授
    刘文波,男,汉族,出生于1944年3月6日,学历大专,1964年毕业于民航学院财经专业,高级会计师,现就职于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64.9至1971.12 民航兰州管理局财务处 会计
    1972.1至1972.12 民航陶乐"五.七"干校
    1973.1至1977.12 民航中川站财供科 助理员
    1978.1至1989.4 民航兰州管理局财务处 会计、副处长、处长
    1989.5至1993.2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财务处 处长
    1993.3至1996.8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996.8至2000.11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总会计师
    2000.12至今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助理巡视员
     附件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郝如玉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于乐山市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刘文波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市
    附件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如玉,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如玉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文波,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文波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乐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