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12月30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公司的13名董事参加了会议,5名监事均知晓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将3年以上应收部分电费3144672.46元和其他部分应收款560464.70元, 共 计3705137.16元,按计提坏帐准备后的帐面价值为3372917.15 元的债权(其中应收 部分电费计提坏帐准备220127.07元后的帐面价值为2924545.39元,其他应收款计提 坏帐准备112092.94元后的帐面价值为448371.76元)协议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创新)。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方的6 名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表决予以 回避,其余的7名董事全票通过), 关联方交大创新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0日将国家股股权中的5300万股的托管方, 该 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18号,注册资本1.3 亿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本宽,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科 技产品的研究、 开发及推广应用。 交大创新已于本月 30 日支付了债权转让款 3372917.45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与公司应收款帐面价值一致,不会产生收益, 对公司当期收益没有影响;本次债权转让完成后, 对公司应收款的帐龄结构有一定 的改善作用。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