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评司评报字(2001)第91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其拟受让 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而 涉及的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对委估资 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 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 资产状态确认的现时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 价,以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主要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在评估过程中, 我们对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进 行了详细的清查, 对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计记 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 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 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 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78.52 178.52 170.10 -8.42 -4.72%
固定资产 3503.56 3503.56 3771.61 268.04 7.65%
其中:建筑物 2355.41 2355.41 2610.95 255.54 10.85%
设备 1148.15 1148.15 1160.66 12.50 1.09%
无形资产 土地 6.50 6.50 24.25 17.75 273.08%
其他长期资产 141.78 141.78 141.78
资产总计 3830.36 3830.36 4107.73 277.37 7.24%
流动负债 48.17 48.17 48.17
长期负债 2836.04 2836.04 2836.04
负债总计 2884.21 2884.21 2884.21
净资产 946.15 946.15 1223.52 277.37 29.32%
    
评估机构: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魏铁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宗芝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皮建军
    200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