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临会[证监公司字(1998)150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1月9日实施了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以公司199 7年末股本13028.952万 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价为每股6.50元 , 共计应配售 3908.6856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配1162.4018万股,经财 政部[财管字(1998)82号]批复同意,以其对公司的2444.67万元债权及经评估的乐山 市煤气总公司的部份资产认购其中的697.4411万股,占应配股份的60%,其余40%作 放弃处理;其他法人股股东应配889.1457万股,全部放弃认购; 社会公众股股东应 配1857.1381万股,均以现金认购, 由以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采取 余额包销方式进行包销。
    根据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国资企[1998]67号文和财政部财管字[1998]82号 文的批复,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本次应配1162.4018万股,实际认购697.4411 万 股,共需资金4533.37万元,认购的方式为:(1)1997年公司配股时, 国家股以乐山市 自来水总公司的整体国有净资产467 0.91元中的2226.24元认购配股,剩余2444. 67 万元作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以该项债权认购376.10万股;(2) 以乐山市煤气总公司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并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的净资产2840.04万元中的2088.70万元认购321.34万股。配股完成后,于2000年3月, 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组建公司投资意向书”, 公司持有的乐 山市自来水总公司截止1999年12月31日净资产586630 49.21元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持有的部份未进入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经评估的9751110. 00元的部份管网, 共同组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8414100.00元, 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85.7%, 原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资产全部转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其法人财产;同时,以公司持有的乐山市煤气总公司净资产26993919. 36 元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净资产的 8264800. 00 元和评估后 965811 4.00元的部份支线管网,共同组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 本为44916800.00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 原乐山市煤气总公司的资产全 部转入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法人财产。
    截至1999年2月5日止,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1857.1381 万股 , 共计应收配股款 120713976.5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手续费和上网服务费共计4 703846.63元后, 实际 应收配股款116010129.87元,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1 日将其全部汇 入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工行盐营部9020462440帐户。
    1999年2月6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股(1999)第001号验资报告]对上 述配股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的货币资金为11601.01万元,截至2001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 10014.576万元,分别投入到以下项目。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1年 截止2001年 尚未投入资总额 及以前实 实际投入 1-6月实 6月30日累 金额
际投入 际投入 计投入
企业购并 3000.00 1490.00 1480.00 - 2970.00 30.00
供用电营业
综合楼 1000.00 284.21 715.79 - 1000.00 -
网络改造 1200.00 802.31 397.69 - 1200.00 -
大堡电厂前
池改造 800.00 21.44 129.15 631.41 782.00 18.00
花溪、象月
两电厂改造 1300.00 154.17 217.36 127.11 498.64 801.36
组建开发金
鹅电厂 545.00 146.57 100.00 50.00 296.57 248.43
投资峨眉温
泉供水有限
公司 1200.00 600.00 600.00 0 1200.00 -
大堡-峨眉
城东110KV
送变电工程 1119.00 0 0 631.75 631.75 487.25
收购乐山燃
气有限公司
股权 636.00 0 635.616 0 635.616 0.384
补充流动资
金 800.00 800.00 0 0 800.00 -
合计 11600.00 4298.70 4275.606 1440.27 10014.576 1585.424
    其中,公司投资峨眉温泉供水有限公司的1200万元已全部到位,但截止本报告日 该公司设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办理完毕,也未正式投入营运。
    上述各项目的投资仅为以募股资金投入的部份, 并非公司近两年又一期对上述 项目的全部投资, 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实际投入超过上述募股资金部份的资金来源为 自筹。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1585.424万元,占本次全部募集现金 13.67%,暂作货币资金 储备,结余情况如下:
    企业并购的尚未投入资金3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收购峨眉山电力公司的股权款。
    大堡电厂前池改造尚未投入的18万元,为节约的资金。
    花溪、象月两电厂改造和大堡-峨眉城东110KV 送变电工程的尚未投入的资金 为根据项目改造情况需要以后投入的资金。
    组建开发金鹅电厂尚未投入的248.43万元为该项目停建后尚未支付的前期勘察 设计费用, 项目停建原因详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投入 情况对照”的说明。
    收购乐山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尚余的0.384万元为节约的资金,该项目实际使用资 金1995.616万元,其中1360万元来源于企业购并,635.616 万元来源于组建开发金鹅 电厂停建后的剩余资金。
    企业并购实际投入2970.00万元 , 购并项目为:①收购峨眉山电力公司应支付 1500万元,已支付1470万元,尚欠30万元,收购后峨眉山电力公司为公司分公司; ② 受让峨边山坪林工商所持有的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堡公司” )100万元股权,应付收购款140万元,实付140万元; ③受让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持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26万元股权,应付1995.616万元,其中1360 万元 为企业购并项目的资金,其余635.616万为暂缓建设金鹅电站项目的剩余资金, 款项 已全部支付。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截止2001年6月30日的收益情况为:1、收购峨眉山电力 公司1999年度的税前收益为494.55元,2000年度的税前收益为13 6.11万元,2001年1 至6月的税前收益为110.76万元;2、收购大堡水电有限公司140万元股权2000 年度 的税后收益为20.75万元,2001年1至6月的税后收益为2.05万元;3、 花象技改:花 溪、象月两电厂自六十年代投产运行至今已三十多年,设备严重老化,运行维护十分 困难,已危及安全生产。技改完成后,预计将延长服役期限。并且2000年完成部分工 程后,当年实际售电量比1999年增加1201万kw.h,增加销售收入约280万元。2001 年上半年比1999年上半年增加售电量214万km.h,增加销售收入35万元,预计下半 年丰水期间电量增长幅度将比上半年大;4、 公司网络改造:随着公司不断完善供 电网络,提高了电能质量,增加了供电可靠性,增强了供电能力,扩大了供电区域, 该 项目为网络工程,难以单独测算效益,但是完善网络为公司 2000 年主营业务利润比 1999年增加440万元,2001年上半年比2000上半年又增加783万元奠定了基础;5、补 充流动资金改善了公司财务结构;6、其他项目大部分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时无法计 算相关的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投入情况对照如下:配股说明书承诺投入情况(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承诺与计划
的差异(万元)
投资项目 总投资 计划投入 实际已投入 计划与实
际的差异* **
企业购并 3000.00 3000.00 2970.00 30.00 0
供用电营业综
合楼 1000.00 1000.00 1000.00 - 0
网络改造 1200.00 1200.00 1200.00 - 0
大堡电厂前池
改造 1300.00 800.00 782.00 18.00 500.00
花溪、象月两
电厂改造 1300.00 1300.00 498.64 801.36 0
组建开发金鹅
电厂 3000.00 545.00 296.57 248.43 2455.00
投资峨眉温泉
供水有限公司 - 1200.00 1200.00 - 1200.00
大堡-峨眉城
东110KV送变
电工程 - 1119.00 631.75 487.25 1119.00
收购乐山市燃
气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 - 636.00 635.616 0.384 636.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 800.00 800.00 - 0
合计 11600.00 11600.00 10014.576 1585.424
    *计划投入为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后的拟投入情况,其与 实际投入的差异详见前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有关说明。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入项目的变更情况如下:
    1、投资峨眉温泉供水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涉及金额1200万元,公司 2000年2 月18日召开的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12月29日第四届三次 董事会审议提交的“关于暂停组建金鹅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暂缓建设金鹅电站的议 案”和“关于投资峨眉山温泉度假区供水公司的议案”,根据这两项议案,公司暂停 了对金鹅电站的投入,预留已完成的该电站初步设计所需的前期费用545万元后, 剩 余资金2455万元,公司用这部份资金中的1200 万元与峨眉山温泉开发建设公司共同 投资组建峨眉山温泉度假区供水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变更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在 2000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峨眉山温泉供水公司的注册事宜目前正在办理中, 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主要股 东-峨眉山温泉开发建设公司原计划以荷3井、荷5井两口温泉的20年使用权投入温 泉供水公司,但由于荷5井在试供水之后发生井底塌方暂停供水,只有荷3井一口温泉 供水,故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出资要求。目前,荷5井正在进行修复工程,已重新出水, 待工程完毕达到出资要求后,办理温泉供水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2、收购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涉及变更金额635.616万元, 公司受让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826万元股权, 根据评估并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该项股权的价值为1995.616万元, 以此 作价收购,共需资金1995.616万元,公司用企业购并的300 0万元中的1360 万元和暂 缓建设金鹅电站项目剩余资金中的635.616万元进行收购,该项收购在2000年度完成, 该项变更经2000年8月8日的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将变更议案提交2000年9月11 日召开的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 变 更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在2000年9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披露。
    3、大堡-峨眉城东110KV送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涉及金额1119.00万元,公司 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将1999配股募集资金中的1300万元用于大堡公司(公司控 股子公司)所属大堡电站的前池改造,由于该项目后来通过优化设计 , 预计只需要 860万元资金,公司拟以增加出资的方式投资该项目约800万元,与原承诺的1300万元 比较,可节约投资500万元,公司拟将此500万元与暂缓建设金鹅电站项目剩余资金中 的619万元,共计1119万元,用于大堡-峨眉城东110KV送变电工程建设。该项变更经 2001年3月13日的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将变更议案提交2001年4月26 日召开 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 变更情况及股东大 会决议已在200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进行了部份变更,变更程序合法,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实际使用情况与变更后承诺相符,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