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6月30 日在公司四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2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 案
    公司控股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因偿还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到期贷款 2468.5 万元, 生产运行中的流动资金比较紧张。 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补充规定》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件精神,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关于提取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补充规定》,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 通知》的要求,会计审议通过了公司将在2001年中期期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