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7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