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的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在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8日中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7、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发布两次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12月5日和12月11日。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25名,代表股份142,44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36,499股的57.13%。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09,835,03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1.09%,占公司总股本的44.05%。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20名、代表股份32,610,567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33%,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名,代表股份5,780,99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49%,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2067名,代表股份26,829,57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84%,占公司总股本的10.7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参加投票的全部股东表决情况:
    单位:股
股份分类 参加投票的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全体股东 142,445,597 140,103,267 2,331,226 11,104 98.36 流通股股东 32,610,567 30,268,237 2,331,226 11,104 92.82 非流通股股东 109,835,030 109,835,030 0 0 1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董友兰 1580000 同意 2 赵熙逸 1143870 同意 3 陶永纯 1090020 同意 4 宋守平 600000 同意 5 邹瑞华 558600 同意 6 蒋斌 469800 同意 7 张枨宏 436000 同意 8 郑黎 425000 同意
    9 四川万合资产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10000 同意
    10 文以明 350900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义军。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会议议案及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