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人股股东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我公司股份1702 .976万股。按照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的法人股转让协议,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我公司法人 股中的1000万股有偿转让给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四川信都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持有我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04%,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持有我公司法人股702.976万股, 占总股本的 9.16%。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