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与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协商,我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元,受让金额合计叁仟壹佰万元。受让后,本公司占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3.04%。上述股票及其所有股东权益自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过户之日起归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有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要出资人为海南信都投资租赁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75%股份)
    2、本公司无下属企业。
    3、此前,本公司未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及其它任何股票。
    4、本公司最近六个月内无买卖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特此公告。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