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于2005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公司二00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二00四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关于公司二00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二00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用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借款的议案。(经公司于2005年3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通过,详见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同时,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通知,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5年6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时间:2005年6月16-17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隆春 谭 俊
    电话:0833-2445801 传真:0833-244590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