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诉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电费503.51 万元(公司近三年年报均有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做出[2002]沙湾破字第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公司债权系一般债权,故清偿率为零。公司已在2003 年度计提坏帐准备302.11 万元,并在2004 年第三季度计提了剩余的201.40 万元坏帐准备,预计本事项将减少公司2004年度利润201.40 万元。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2002]沙湾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