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本公司占95.56的权益)2000年12月20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19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年报中有披露)。借款到期后,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公司担保责任自动免除,公司减少担保金额5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6383万元(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31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4.5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