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4 年12 月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4 司冻191 号)和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1997)眉中法执字第28.6号]。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营建川机械厂(眉山市境内)、乐山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一案”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冻结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乐山电力国家股52783822 股,冻结期限自2004 年12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30 日。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