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月2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9人,代表股权数431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权的56.2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延长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有效期限至1997年6月 30日,由公司在1 997年上半年内继续进行该方案工作。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附件:
    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项“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1、 按10:3的比例以公司1995年末总股本6974万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配售新股, 共 配售(预计)2092.2万股(注:因公司1996年内已实施10:1的1995年度分红送股, 故按现有股本计,其配股比例应为10:2.727);2、配股价格为每股3.80元,预计 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约7900万元资金;3、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 公司计划投入到 水、火电源开发、电力调度中心、电网扩网增容二期工程、收购(兼并)市内国有 电力(或其它)等企业产权(股份)等项目;4、本次配股议案的有效期限为 1996 年12月31日以内。以上议案须报请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配股相关事宜。以上方案刊登于1996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