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25日分别收到持有公司持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其中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案为:鉴于谢心敏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意向,建议谢心敏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推荐苏剑先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剑先生简历附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案为:鉴于谢和敬、夏润和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意向,提议谢和敬、夏润和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推荐徐文学先生、黎澜先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文学先生、黎澜先生简历附后)。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案为:我公司现正式提名免去罗长流、黄晋球在贵公司的董事职务。我公司推荐李放同志为贵公司董事,推荐王国华同志为贵公司独立董事(李放、王国华简历附后)。上述股东的具体提案附后。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对上述股东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提案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进行相应修改。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要求将审核意见于2004年5月31日下午2:00之前传真给公司董事办,若有董事既不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权,又未在2004年5月31日下午2:00之前将审核意见表传回公司,则视为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无异议。
    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截止下午2:00钟收到了9名董事(公司有12名董事)的审核意见,9名董事对上述股东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有4名董事对股东的提案提出了意见,其中姚彬捷董事审核意见:反对,建议暂缓提交。独立董事刘文波审核意见:对三个提案应暂缓执行,董事在任期不易更换,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程厚博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议开正式人员参会的(非通讯方式)董事会讨论,以慎重起见。黄晋球的意见为:1、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为全体股东服务,特别要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这是董事会及全体组成人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2、董事会应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来看待推荐董事的问题,充分注意董事的称职性和代表性,防止推荐面过于狭小。3、基于上述二个观点,本人认为此次股东提交的议案,宜从容考量,不宜仓促决定,我们要使董事会的成员质量更上层楼。另外3名董事,公司未收到审核意见,根据会议通知,3名董事的意见将视为对提案的关联性和程序性无异议。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股东的提案一并提交公司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1、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乐电公司董事的提案》
    2、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修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3、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提出更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案的函》、《关于提名免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关于变更乐电公司董事的提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
    我公司现持有贵公司法人股15940459股,为保障我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利,维护我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法》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提出以下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的提案。
    ①、鉴于谢心敏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意向,建议谢心敏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
    ②、推荐苏剑先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剑先生简历附后)。2、建议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于2004年6月10日上午10点在乐电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上述提案。
    
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5月24日
    附苏剑先生简历:
    苏剑,男,汉族,1968年5月27日出生,1990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工程师。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上海宝钢、四川旷怡房屋开发公司、四川金雁集团、成都龙基集团等单位工作,曾担任营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至今,任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2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
    修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公司拥有贵公司法人股20366600股,成为贵公司法人股东,为维护广大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法》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提出以下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提案。
    ①鉴于谢和敬、夏润和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意向,提议谢和敬、夏润和不再担任乐电公司董事职务。
    ②推荐徐文学先生、黎澜先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文学先生、黎澜先生简历附后)。
    2、关于修改乐电公司《章程》的提案。
    由于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提议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中"国家及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五以上的法人股持股情况如下:"按各股东实际持股情况进行修改。
    3、请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将本提案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
    附件:徐文学先生、黎澜先生简历:
    徐文学,男,汉族,1970年10月4日出生,1991年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993年1月至1994年7月在深圳市红岩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1994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深圳国志汇富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黎澜,男,汉族,1968年9月9日出生,1992年毕业于国防科大,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信息中心担任总经理,1994年12月至2003年11月,在深圳市致达稷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附件3眉市资司〔2004〕16号
    关于提出更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案的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持有贵公司国家股2,037万股,是贵公司的国家股东。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16号)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提出以下提案:
    一、鉴于贵公司国有股权部分发生变更,建议免去由乐山市枝杈经营公司推荐的现有董事中的两名。如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04年5月30日前不确定免去董事名单,我公司将提出建议免去董事名单。
    二、我公司推荐李放同志为贵公司董事,推荐王国华同志为贵公司独立董事(李放、王国华简历附后)。
    请贵公司董事会将本提案提交2004年6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函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李放简历李放,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7月28日出生,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学本科学历,。身份证号:511102580728001
    1976年五通桥中学高中毕业,1976年至1978年在五通桥区辉山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河北省张家口51061部队服役,1982年至1996年在乐山丝绸厂工作,1996年至1997年在乐山市财政局工作,1997年至2001年在眉山市财政局工作,2001年至今在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
    王国华简历
    王国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5月出生,河北省东光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516108660404601
    1982年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1986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作为免试推荐研究生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税收理论方向;1989年留校任教,先后任税务系助教、系主任助理;1993年越级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晋升教授;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参加中央组织部组织的"博士服务团",2001年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眉市资司〔2004〕17号
    关于提名免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2004年5月25日以《关于提出更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案的函》(眉市资司〔2004〕16号)致函贵公司,提议免去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的现有董事中的两名。我公司现正式提名免去罗长流、黄晋球在贵公司的董事职务,以作为对该提案的补充。
    特此函告。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国华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国华,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国华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