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1年12月,公司国家股托管方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创新)由于资金短缺,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借款2500万元,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1年12月28日,水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841.41万元,公司拥有权益85.75%,主要业务为城市自来水供应。
    本项担保事项经水公司2001年12月26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议以4票赞成获得通过。
    本项担保系公司近日担保清理中知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交大创新成立与2001年8月23日,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18号,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宝林,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0日与交大创新签定了《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托管协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本公司国家股7315.3822万股中的5300万股协议转让并托管给交大创新。交大创新于2001年11月30日改选了公司董事会。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2500万元;
    2、借款期限:2001年12月28日起至2002年3月27(该笔借款到期后,因交大创新没有按期偿还,又先后四次展期,主合同于2004年2月8日已到期);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含本笔担保的担保累积金额为32590万元,其中逾期担保金额9520万元。
    有关本项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